答: 1.货物未送到前风险由卖家承担
2. 如果快递在邮寄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货物毁损的,则由快递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512、604条
第五百一十二条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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