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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解读】一对夫妻为琐事吵架,两人都提出离婚,于是一起到民政局办理,如何避免冲动离婚?
日期:2021-03-01 02:03:40    点击:865    属于:民法解读

  一对夫妻为琐事吵架,两人都提出离婚,于是一起到民政局办理,如何避免冲动离婚?

  答: 为了防止夫妻冲动离婚、轻率离婚,《民法典》规定了为期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

  法律依据:《民法典》1077条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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