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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解读】老王在病重期间其远方的侄女在细心的照顾她,老王对侄女表示死后将自己的一套房产留给你,直到老王死后三个月,侄女一直未对该房产进行表示,老王的子女已经分割了该套房产,侄女是否可以请求其子女返还
日期:2021-03-30 03:03:11    点击:896    属于:民法解读

  老王在病重期间其远方的侄女在细心的照顾她,老王对侄女表示死后将自己的一套房产留给你,直到老王死后三个月,侄女一直未对该房产进行表示,老王的子女已经分割了该套房产,侄女是否可以请求其子女返还房屋?

  答:老王的侄女无权要求其子女返还房屋,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做出是否接受财产的表示,否则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法律依据:《民法典》1124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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