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在病重期间其远方的侄女在细心的照顾她,老王对侄女表示死后将自己的一套房产留给你,直到老王死后三个月,侄女一直未对该房产进行表示,老王的子女已经分割了该套房产,侄女是否可以请求其子女返还房屋?
答:老王的侄女无权要求其子女返还房屋,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做出是否接受财产的表示,否则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法律依据:《民法典》1124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上一篇: 【民法解读】老王只有一子小王,整天不学无术,在老王病重后,小王希望赶快继承老王的房屋以偿还赌债,每天虐待老王,后老王被活活饿死,小王是否有权继承老王的房屋?
下一篇: 【民法解读】在什么情形下婚姻是无效的?
联系人:副秘书长陈浩
电话:024-22733281 手机:13604035276
邮箱:LNLDRSZYYJH@vip.163.com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北市商务大厦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