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人才招聘信息网:
一裁终局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日期:2023-03-31 11:03:31    点击:983    属于:人社热点问答
一裁终局制度是指劳动争议经过仲裁庭裁决后即行终结的制度。能够有效的缩短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时间,提高劳动争议仲裁效率,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以下是相关规定。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策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
仲裁裁决书未载明该裁决为终局裁决或者非终局裁决,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每项确定的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应当按照终局裁决处理。

来源:德创劳动

友情链接

联系人:副秘书长陈浩

电话:024-22733281   手机:13604035276

邮箱:LNLDRSZYYJH@vip.163.com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北市商务大厦607

Copyright © 2019-2023 辽宁省劳动人事争议研究会 版权所有 辽ICP备20210088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