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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还能不能领取失业金?
日期:2023-03-31 11:03:50    点击:1055    属于:人社热点问答
首先,看一下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其次,如何理解“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意见》第29条的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第三,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答案是能,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假设《社会保险法》关于失业金领取条件中的另两个条件符合,则“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享受失业金待遇。
因为,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其中《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综上,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若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且用人单位已经对该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劳动者虽然被刑事拘留但还是有明确意愿并有求职要求的,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来源:劳动争议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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