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意见》第29条的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第三,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第四,假设《社会保险法》关于失业金领取条件中的另两个条件符合,则“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享受失业金待遇。因为,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中《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综上,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若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且用人单位已经对该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劳动者虽然被刑事拘留但还是有明确意愿并有求职要求的,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