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执行期限?
答:根据《关于印发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20〕7号)文件规定,从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5个月;2020年2月至4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3个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上一篇: 2.阶段性减免期间职工个人缴费是否减免?
下一篇: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