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人才招聘信息网:
28.十一中秋假期重叠,加班费如何计算?
日期:2022-01-12 03:01:44    点击:820    属于:人社热点问答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20]135号文件规定, 10月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10月5日至8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10月1日至8日期间,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资计发方式处理。


友情链接

联系人:副秘书长陈浩

电话:024-22733281   手机:13604035276

邮箱:LNLDRSZYYJH@vip.163.com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北市商务大厦607

Copyright © 2019-2023 辽宁省劳动人事争议研究会 版权所有 辽ICP备20210088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