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 关于公布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2020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20】34号文件规定,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全省(不含丹东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一以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核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丹东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4976元/月核定缴费基数上限;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社保年度(2019年7月-2020年6月)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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