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疫情防控期间我省失业金标准是否提高?
答:根据《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辽人社明电[2020]26号和《关于疫情期间临时性提高驻沈省直企事业单位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辽就[2020]11号文件规定有所提高。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金标准由现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5%上调至90%,其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每月1539元调整为1629元;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0年及以上的,失业金标准由现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上调至95%, 其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每月1629元调整为17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