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统一缴费比例、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如何规定?
答:根据《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统一养老保险政策的若干意见》辽人社[2020]23号文件规定,统一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统一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办法。
统一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16%;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记入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统一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办法:单位缴费基数以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确定。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新招用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工资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最高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无法确定月工资收入的职工,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