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人才招聘信息网:
辽宁省对企业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是否延长?
日期:2020-08-14 02:08:20    点击:831    属于:人社热点问答


辽宁省对企业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是否延长?

根据《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执行期限实施办法》辽人社〔2020〕33号文件规定:

(1) 对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2)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下同)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3)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友情链接

联系人:副秘书长陈浩

电话:024-22733281   手机:13604035276

邮箱:LNLDRSZYYJH@vip.163.com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北市商务大厦607

Copyright © 2019-2023 辽宁省劳动人事争议研究会 版权所有 辽ICP备20210088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