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省对企业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是否延长?
根据《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执行期限实施办法》辽人社〔2020〕33号文件规定:
(1) 对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2)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下同)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3)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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