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人才招聘信息网:
​医疗期是如何规定的?
日期:2020-11-13 03:11:25    点击:774    属于:人社热点问答

医疗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友情链接

联系人:副秘书长陈浩

电话:024-22733281   手机:13604035276

邮箱:LNLDRSZYYJH@vip.163.com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北市商务大厦607

Copyright © 2019-2023 辽宁省劳动人事争议研究会 版权所有 辽ICP备20210088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