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如何规定?
《关于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养老保险关系衔接等问题的暂行意见》(辽人社〔2019〕87号)中规定,2014年9月30日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在企业工作期间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前的连续工龄、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转制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2014年10月1日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与转制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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