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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停止使用了吗?什么时间开始?
日期:2021-06-16 02:06:21    点击:1189    属于:人社热点问答

辽宁省《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停止使用了吗?什么时间开始?


  答: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8〕40号),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营造利企便民的营商环境,根据我省企业工资管理实际,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停止办理和使用《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已换发《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的企业,可继续按《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确定上半年工资总额。7月1日后,《工资总额使用手册》不再作为核定工资总额的凭证,同时也不再作为开展相关业务的要件。

  《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停止使用后,全省各级国有企业要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8〕40号)》要求,合理确定企业工资总额,加强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其他各类企业,要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加强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工资总额,实现职工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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