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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热点】工伤保险待遇里的“三个一次性“费用计算标准
日期:2023-04-27 03:04:44    点击:3059    属于:社会热点
三个一次性类别
支付主体
计算标准
支付月数
支付条件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保险基金
本人工资
(受伤前月平均缴费基数)
伤残等级不同,对应的月数不同
伤残等级鉴定出来后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保险基金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伤残等级不同,对应的月数不同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用人单位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伤残等级不同,对应的月数不同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


附相关法律条文参考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九-四十条: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的,为18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六级伤残的,为16个月。七级伤残的,为13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1个月;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六十一条:本办法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劳动合同期满或,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该工伤人员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的,分别为18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的,分别为15个月。七级伤残的,分别为1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分别为9个月;九级伤残的,分别为6个月;十级伤残的,分别为3个月。

备注:上述仅针对上海地区的工伤三个一次性费用,各地区可能在细节上有不一样的标准,建议当地小伙们以当地政策为准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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