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不属于劳动者范畴,所以这个群体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大学生与其在寒暑假或实习期间进行打工的单位之间,属于劳务关系,并非劳动关系。
既然是劳务关系,如果双方发生劳动用工方面纠纷,那么劳动监察部门和劳动仲裁部门都不予受理,只能通过司法诉讼程序来解决,也就是俗称的去法院打官司。所以大学生如果打工期间被欠薪,只能通过法院来解决。不过,推荐一个更迅捷的维权渠道:您可与当地媒体热线联系,通过舆论压力来逼迫单位尽快解决您的报酬问题。来源:劳动法帮办
上一篇: 【社会热点】入职8个月补签劳动合同,主张未签合同2倍工资支持吗?法院这样判
下一篇: 【社会热点】女职工哺乳期期满,还可以申请休息孩子在一周岁期间的育儿假吗?
联系人:副秘书长陈浩
电话:024-22733281 手机:13604035276
邮箱:LNLDRSZYYJH@vip.163.com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北市商务大厦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