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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热点】向医院索赔200万,有没有法律依据?
日期:2022-01-19 02:01:48    点击:1017    属于:社会热点

  2022年1月12日,兰陵县杜先生向媒体爆料,妻子在县人民医院生产后,孩子抢救无效去世。经媒体调查得知,杜先生曾两次拒绝医生建议剖腹产的提议,直到他的妻子三个多小时没生下来,才接受剖腹产。但不幸的是,孩子出生第二天就夭折了。杜先生认为医院有责任,索赔200万元,并和其母在医院大闹一番,被警方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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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一上热搜,网络上一边倒的讨伐杜先生。这里我们摒弃情理,试着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一下,杜先生向医院索赔200万元的请求能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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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个问题:当医生两次建议剖腹产的时候,杜先生有没有权力拒绝?

  答案应该是确定的:杜先生有权力拒绝。因为医生前两次都是建议剖腹产,“建议”就代表不是唯一方案,只是最佳方案,如果胎儿一切正常,杜先生当然可以选择顺产,拒绝剖腹产。

  第二个问题:当杜先生拒绝医生建议后,医生是否还有继续治疗的义务?

  答案依然是确定的:医生有义务继续治疗。事实上医生也持续的做着顺产的准备,比如坚持胎心监控。直到下午四点多,孩子胎心下降到七八十,主任来了说要立马剖腹产,此时就不是建议了,意味着剖腹产已经是唯一方案,如果杜先生还不同意,那么一切后果都必须由他本人承担。好在杜先生此时同意了。

  第三个问题:孩子在下午17:45分出生,次日上午10:05分宣布死亡,这期间医院的抢救是否及时、抢救方案及用药是否准确?换句话说,医院对孩子的死亡是否承担责任?需要承担多大的责任?

  这个问题的答案是杜先生能否向医院索赔成功的关键,这个答案应该去哪里找?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第2款: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所以,杜先生索赔的正确方式不是大闹医院,不是找媒体,而是应该与医院协商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如果医院不配合,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强制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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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泼冷水的会说,鉴定机构里的专家都是医生,他们同行之间互相偏袒,申请鉴定也没用。这话不符合事实。根据笔者实际经验来看,鉴定专家或许不会完全中立,但也不会明显偏袒,至少能够保证鉴定的客观性。

  如果杜先生申请鉴定,提出了一些专业上的问题,专家们并不会回避这些问题,会给他一个客观公证的结果。举例来说:胎儿宫内乏氧,胎心变化会先升高后降低,当胎心率变动的时候,尤其是胎心率降低到110以下的时候,医生有没有建议剖腹产?如果在胎心变动的关键时点上,医院没有提出剖腹产建议,甚至没有发现胎心变动,那么医院至少存在过错,就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杜先生可能会感到委屈,这些专业的东西我不懂,这不是欺负我外行么?不懂没关系,可以向专业的人寻求帮助。但是如果跑错了路,被网络舆论带入“该不该拒绝医生建议”这个问题不能自拔,那可真的是索赔无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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