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者入职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每月工资发放日期,但实践中用人单位并未按时发放工资,经常以各种理由拖延工资支付。劳动者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一、对于拖欠工资的,可以向资数额明确,劳动者可以他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向工会寻求帮助。
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四、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单位拖欠工资一事,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来源:劳动法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