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1、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保留劳动关系的,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直至退休。若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