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为了给劳动者提供健康的工作环境,保证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避免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防止、消除职业病,我国制定了相应的劳动卫生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防止粉尘危害;(2)防止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3)防止噪声和强光的刺激;(4)防暑降温和防冻取暖;(5)通风和照明;(6)个人保护用品的供给。用人单位应当注意按照这些劳动卫生规程达到劳动卫生标准,才能切实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通知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本条要求企业提供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主要包括工作场所和生产设备。工作场所的光线应当充足,噪声、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浓度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建筑施工、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应当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报警装置、通讯装置、安全标志等。对危险性大的生产设备设施,如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企业内机动车辆、客运架空索道等,必须经过安全评价认可,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安全使用许可征后,方可投入运行。企业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经过政府劳动部门安全认证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