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倒班制度】1、倒班制度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普遍存在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但,它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全年倒班制度是指企业某些特殊岗位实行全年无间断的倒班制工作,势必就产生客观上大量的超时工作时间。加班费争议是极为典型的事项。从倒班班次来讲,有两班倒、三班倒、四班倒。从每班当班时间来讲,两班倒的有上12休12、上24休24,三班倒的有上8休16、上12休24,上24休48,四班倒的有上8休24、上12休36、上24休72等。
【工时制度】2、超时工作时间与工时制度有关。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岗位,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对部分岗位实行倒班工作制。依法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岗位,根据综合工时制度的特征,一定会存在实行阶段性或全年性的倒班工作制的事实。
1)劳动关系标准工时制度是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工时制度。原则上的考核周期以周工作小时数为单位。会存在延时加班、休息日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三种加班情形。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是指经由人社机关审批的周期为考核周期,以对应的国家标准工作小时数为考核基准。会存在延时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两种加班情形。不存在休息日加班情形。
【工作时间】3、当班时间不等于工作时间。企业应当依法规定作息时间,明确规定三餐休息时间。作息时间的规定对于实行倒班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岗位的工作时间考核具有重要的意义。关于作息时间是否属于工作时间问题,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企业有权可以依法依实给予明确规定。实现工作时间的精准考核管理。有明确规定的,工作时间小时数=当班时间工作小时数-休息休息时间小时数。
【倒班超时】4、在标准工时制度下,假设,企业没有依法规定作息时间为条件,按当班时间作为基准工作小时数。如果,用人单位有明确规定的,可以从超时工作小时数中扣除用餐休息时间累计小时数。
1)两班倒上12休12
每周当班小时数84小时,每周平均超时44小时。存在每周每天延时加班4小时,和每周两个休息日加班。
2)两班倒上24休24
每周当班小时数84小时,每周平均超时44小时。超时44小时全部为延时加班时间。不存在休息日加班。
3)三班倒上8休16
每周当班小时数56小时,每周平均超时16小时。存在每周两个休息日加班。
4)三班倒上12休24和上24休48
每周当班小时数56小时,每周平均超时16小时。超时16小时全部为延时加班时间。不存在休息日加班。
5)四班倒上8休24、上12休36和上24休72
每周当班小时数42小时,每周平均延时超时2小时。不存在休息日加班。
【计算基数】5、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标准。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或依法协商规定加班费计算基数的标准。没有明确规定的,按劳动者实际工资为加班费计算标准。
【实操建议】6、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休息权,降低用人单位加班工资成本,避免加班费争议法律风险。
1、科学增加倒班人员,实行轮休制度,严格控制超时工作的情形发生,有效降低加班费成本。
2、依法明确规定加班费计算基数标准,合理降低加班费成本。
3、依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作息时间,合理区分当班时间和工作时间,有效管控超时工作时间。
4、特殊岗位的,在明确规定的夜间时间段,在不影响履职情况下,明确规定,可以睡眠休息,并且提供睡眠条件,有效规避超时工作的事实。
5、存在休息日加班事实的岗位,应当明确规定,优先安排补休制度,不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费。
6、灵活实行岗位轮休或集中补休制度,有效管控超时工作时间。
7、遇有法定节假日(当日0时至24时)当班的,按当日实际当班工作小时数支付300%标准加班费,最多不超过8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