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在签合同时没认真看格式条款,对方也未做出说明,事后小李觉得自己遭遇“霸王条款”,相关条款有效吗?
答: 若涉及与小李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可以主张格式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下,格式条款无效。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法律依据:《民法典》496、497、498、50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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