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宠物狗与主人走失,被董阿姨收留并悉心照顾,数天后狗主人来领,董阿姨可以向狗主人要饲养费吗?
答: 可以。
法律依据:《民法典》 979条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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