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人才招聘信息网:
【民法解读】小李在餐厅吃饭,服务员误将他人点的一道菜上给他,小李明知上错菜仍然吃完,服务员发现后,可否让小张付钱?
日期:2021-01-21 01:01:01    点击:838    属于:民法解读

  小李在餐厅吃饭,服务员误将他人点的一道菜上给他,小李明知上错菜仍然吃完,服务员发现后,可否让小张付钱?

  答: 可以,小李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

  法律依据:《民法典》 987条

  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友情链接

联系人:副秘书长陈浩

电话:024-22733281   手机:13604035276

邮箱:LNLDRSZYYJH@vip.163.com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北市商务大厦607

Copyright © 2019-2023 辽宁省劳动人事争议研究会 版权所有 辽ICP备20210088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