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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解读】男方在婚前未告知自己患有重大疾病,结婚后女方知情,是否可以主张婚姻关系不成立?
日期:2021-04-02 01:04:37    点击:787    属于:民法解读

  男方在婚前未告知自己患有重大疾病,结婚后女方知情,是否可以主张婚姻关系不成立?

  答:可以,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法律依据:《民法典》1053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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