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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解读】老王有一子一女,老王病重,一直是其女照顾父亲,其子担心父亲的财产都给了姐姐,因此小王胁迫父亲订立遗嘱将大部分财产都归自己,导致父亲病情恶化,不久后去世,老王订立的这份遗嘱是否有效?
日期:2021-04-06 01:04:32    点击:787    属于:民法解读

  老王有一子一女,老王病重,一直是其女照顾父亲,其子担心父亲的财产都给了姐姐,因此小王胁迫父亲订立遗嘱将大部分财产都归自己,导致父亲病情恶化,不久后去世,老王订立的这份遗嘱是否有效?

  答:遗嘱无效,并且老王的儿子已经丧失了继承权。胁迫被继承人订立遗嘱情节严重属于继承人法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法律依据:《民法典》1125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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