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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宝典】劳动用工方面法律知识---企业劳动用工应当知道的 100个劳动争议问题(21~40)
日期:2022-01-12 02:01:41    点击:1016    属于:企业宝典

企业劳动用工应当知道的

100个劳动争议问题(21~40)

  21.试用期期限有何规定?

  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现实生活中,有些用人单位往往对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而经常会等到劳动者"转正"以后,再签订劳动合同。首先,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其次,即使在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期限仍然是计入劳动合同期限内的。

  22.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形下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答∶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或者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除上述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23.用人单位什么情形下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 ?

  答∶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保密事项吗?

  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上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5.用人单位出现名称变更、合并等情况,是否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答∶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26.什么样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答∶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7.如果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还能获得劳动报酬吗?

  答∶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28.《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次数有限制吗?

  答∶对于约定试用期的次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因此,无论是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还是将劳动者调任其他岗位、职务升迁等 ,都不能另行约定试用期。有约定的,该约定无效。

  29.竞业限制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答∶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30.竞业限制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符合签订竞业限制条件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31.什么是工资?

  答∶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32.什么是最低工资?

  答∶劳动者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用人单位的规定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为用人单位工作,由其所在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33.哪些项目不列入最低工资?

  答∶下列项目不列入最低工资标准∶(1)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环境条件下工作领取的津贴;(2)劳动者在节假日或者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从事劳动所得的加班、加点工资;(3)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4)劳动者依法享受的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计划生育津贴、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助等保险福利待遇;(5)劳动者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6)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7)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他收入。

  34.用人单位应当以何种形式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答∶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代替货币支付。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应当提供一份本人的工资支付清单。

  35.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支付周期如何规定?

  答∶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小时、日、周、月为周期支付工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计发工资的,应当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即时支付劳动者工资。但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应当按照规定的日期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36.用人单位可以扣除劳动者工资吗?

  答∶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除劳动者工资。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事项外,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工资应当符合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本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按照前款规定扣除劳动者工资的,扣除后的余额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37.用人单位停工、停业,应如何支付劳动者工资?

  答∶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国家或者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8.劳动者在享受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吗 ?

  答∶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 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39.部分公民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吗 ?

  答∶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息、参加节日活动的,应当视同其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劳动者照常工作的,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40.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假期有多少天?

  答∶女职工怀孕未满4 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 个月流产的,享受 42 天产假。女职工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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