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人才招聘信息网:
【企业宝典】合同订立方面的法律知识---《民法典》合同编100问(一)
日期:2022-01-19 02:01:39    点击:924    属于:企业宝典

《民法典》合同编100问(一)

  导语: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小至个人衣食住行,大到国家经济运行,已成为日常生活及商业往来中最频繁、最重要的法律关系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后,合同编的内容有很多变化。因此,了解合同订立的常见问题,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是很有必要的。根据小编在合同法律关系中多年的实务经验,特列出较为常见的重点问题100问,以使读者对合同编有初步了解,并且在实务操作中避免踩雷。

  Q:01、一份合同文本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A:一份完整的合同一般需包含以下9个内容∶

  1.合同双方的名称和住所;

  2.合同标的数量;

  3.质量;

  4.合同价款或者报酬;

  5.合同履行期限;

  6.地点;

  7.交付方式;

  8.违约责任;

  9.争议解决方法。

  Q:02、签订合同是否一定要书面?

  A:建议书面,口头合同不利于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以下合同必须书面∶

  1.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

  2.借款合同,自然人之间的除外;

  3.融资租赁合同;

  4.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

  理合同;

  5.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合同;

  6.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

  7.含有定金的合同;

  8.转让著作权权利的合同;

  9.合伙协议;

  10.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

  11.涉外经济贸易合同。

  Q:03、未签订正式合同,只有口头协议有什么风险?

  A:难以举证的不利风险。当存在纠纷时双方只有口头协议的,主张口头协议有效的一方需要举证,证明口头协议系双方协商一致的真实意思表示。在难以提供能够证明双方达成口头协议的直接证据(如录音、录像等)的情况下,司法裁判往往以一方已实际履行主要约定义务且另一方已接受,证明口头协议系双方协商一致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口头协议才视为成立。

  Q:04、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A: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则该合同无效;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追认则有效。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Q:05、如何判断对方是否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八至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中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需要由法院作出认定。

  Q:06、对方是受委托的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和我签订合同,能否和对方签订合同?

  A:可以,但要注意对方是否真的具有代理权限,代理人是指接受被代理人的委托,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按照被代理人的指示进行相应签约行为的人。不具有代理权限的典型情形∶自始无权代理、超越权限代理、代理权终止的代理。

  Q:07、与不具有代理权限的委托代理人签订的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合同,是否可以约束被代理人?

  A:若为善意第三人与代理人签订的合同,则合同可以约束被代理人,否则不可以。善意第三人,即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对方无权代理,有理由相信对方有代理权限(如代理人持有被代理人合法的公章、或持有与被代理人之间生效的代理协议等)而签订的合同,合同效力及于被代理人。

  Q:08、被人冒名签订合同,合同是否对我有约束?

  A:冒名行为属于欺诈行为,对被冒名人无约束力,如冒名人自己能为给付和受领给付,可以认定冒名人与相对人之间成立合同关系。其次,如果因合同性质使得被冒名人必须履行合同,则被冒名人可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对该份冒名合同进行撤销处理。

  Q:09、公司法人、董事超越权限范围,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A: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合同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Q:10、房地产开发商只在卖楼广告中明确约定小区内配有游乐场,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交房后小区内并没有该设施,是否可以主张房地产开发商构成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

  A:如开发商在广告中明示小区会提供绿植、游乐设备等小区(房屋)配套设施的,则可将其视为购房合同的一部分,对合同双方均具有约束效力。在验收房屋时如发现开发商未提供广告中明示的绿植、游乐设备等配套设施的,则可主张房地产开发商构成违约,要求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但需注意与买卖的房屋本身或者小区不相关的广告内容,如小区附近将新建学校、临近地铁等广告内容不可以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友情链接

联系人:副秘书长陈浩

电话:024-22733281   手机:13604035276

邮箱:LNLDRSZYYJH@vip.163.com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北市商务大厦607

Copyright © 2019-2023 辽宁省劳动人事争议研究会 版权所有 辽ICP备20210088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