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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宝典】合同订立方面的法律知识---《民法典》合同编100问(二)
日期:2022-01-20 02:01:12    点击:845    属于:企业宝典

《民法典》合同编100问(二)

  导语: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小至个人衣食住行,大到国家经济运行,已成为日常生活及商业往来中最频繁、最重要的法律关系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后,合同编的内容有很多变化。因此,了解合同订立的常见问题,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是很有必要的。根据小编在合同法律关系中多年的实务经验,特列出较为常见的重点问题100问,以使读者对合同编有初步了解,并且在实务操作中避免踩雷。

  Q:11、商家合同文书中列明"最终解释权归商场"条款,此条款有效吗?

  A:除在合同中已载明的条款释义外,商家在合同内约定其具有"最终解释权",并不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四) 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明确商家不得以"最终解释权"为借口,侵害消费者的权利。因此商家此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商家的"最终解释权"条款并不能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Q:12、健身房、美容店等消费场所办了会员年卡的,会员协议的条款约定"余款不退"、"本卡一经售出恕不退款"的,该约定有效吗?

  A:无效,该条款约定的内容属于明显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无效格式条款,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Q:13、什么是格式条款?对我有什么影响?

  A:格式条款是指提供合同一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且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现实中如保险合同等,都是格式合同。一般侵犯消费者利益的格式条款都包含排除商家责任或义务 ,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内容。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1.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违背公序良俗的,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2.涉及到以下情形的免责条款∶①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3.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4.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Q:14、作为提供合同文本的一方,合同文本内容涉及到格式条款的,签订时应注意什么?

  A:不是所有格式条款都当然无效,作为提供合同文本的一方,除了无效的格式条款外,剩余内容应采用红色、加粗或黑色字体等特别标识予以提示,且在签订合同时,提供合同文本的一方应提醒对方阅读格式条款 ,并予以解释说明。

  Q:15、缔约过失主要包括什么情形?缔约过失责任中,损失赔偿包括什么?

  A:缔约过失是指,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有的义务,而使另一方当事人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的情形主要包括∶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损失赔偿包括∶

  1.合同一方因过失或故意致使合同未成立、被撤销或无效时,使对方因此遭受损失而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2.因一方违背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保护、通知、协力、保密等先契约义务而致相对方信赖利益、固有利益遭受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Q:16、合同签订后,合同约定事宜涉及行政审批的,合同履行过程中未获得行政审批,是否会影响合同效力?

  A:需要行政审批的合同类型如下∶外商投资、涉外贸易买卖、技术引进、对外合作开发海洋石油资源、探矿采矿权转让、国有小型企业出售、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等。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 ,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Q:17、承租人违反租房协议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的,出租人是否可以收回房屋?

  A:可以收回并解除合同。承租人违反租房协议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出租人可以主张承租人违约而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的转租合同只约束转租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约束出租人。因此,次承租人仅可向承租人主张权利,即使已住进房屋,也不得拒绝归还。但自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情形之日起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Q:18、受欺诈、胁迫后订立的合同,我方要求撤销合同,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A:受欺诈、胁迫后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或受胁迫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一百四十九—百五十条的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订立合同),受欺诈或受胁迫方有权请求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受欺诈或受胁迫方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如受欺诈或受胁迫方,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或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则撤销权消灭。

  Q:19、店家在淘宝商城上架商品时,误认产品型号致使标价价格由 4000 元写成900元,客户下单后不同意取消订单,怎么办?

  A:店家基于过错导致价格标错,属于重大误解。重大误解指的是合同一方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因此,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店家基于过错导致价格标错,那么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买卖合同。重大误解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

  Q:20、订立赠与合同,以逃避法院的强制执行是否有效?

  A:合同无效,该赠与合同属于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赠与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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