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用人单位可以公开劳动者个人资料信息吗?
答:《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的个人资料予以保密。公开劳动者的个人资料信息和使用劳动者的技术、智力成果,须经劳动者本人书面同意。
上一篇: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可以转移吗?缴费年限是否累计计算?
下一篇: 现沈阳市全口径平均工资是多少?
联系人:副秘书长陈浩
电话:024-22733281 手机:13604035276
邮箱:LNLDRSZYYJH@vip.163.com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北市商务大厦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