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可以转移吗?缴费年限是否累计计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上一篇: 9月份即将开始的辽宁省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当天有什么具体要求吗?
下一篇: 用人单位可以公开劳动者个人资料信息吗?
联系人:副秘书长陈浩
电话:024-22733281 手机:13604035276
邮箱:LNLDRSZYYJH@vip.163.com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北市商务大厦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