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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可以转移吗?缴费年限是否累计计算?
日期:2021-08-24 02:08:51    点击:990    属于:人社热点问答

  问: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可以转移吗?缴费年限是否累计计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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