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工作报告
日期:2022-01-01 02:01:14    点击:1996    属于:信息公开

省劳动人事争议研究会2017年工作总结报告

 2017年辽宁省劳动人事争议研究会在法学会和省民政厅的主管领导下在省人社厅的业务指导下,通过全体会员的努力,研究会服务会员、调解劳动关系、课题研究、规范管理和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搭建平台,为会员单位及相关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政策及调解咨询服务。

(一)、我们建立会员单位微信工作群,及时为会员单位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截至2017年底,在工作群共解答各类咨询200次/人;根据会员在工作群中提出的问题,我们走访会员单位22家,了解情况,协助解决争议问题。微信工作群平台的建立,方便了与会员单位交流沟通,有些政策法律咨询等得到及时解决,微信工作群每天都在互动交流,会员单位非常满意。

(二)、按业务主管单位省法学会的要求,研究会积极参加省“法律服务年”活动,认真参与劳动争议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下发了2017年度研究会10个立项课题,完成2017年度研究331个应用课题研究基本答案的整理工作。并通过劳动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下发相关材料。

(三)以为会员单位服务为宗旨,以政策咨询服务、争议调解处理为基点,为企事业单位提供调解处理争议服务针对沈阳东陵供电公司改革以来一直困扰企业的下岗职工的劳动关系的处理问题、提前退休职工的待遇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纠纷进行调处,我们在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调处意见,协助企业研究出解决问题方案,这项工作正进行中工作进行的也很顺利,得到了企业的信任和尊重。

二、成立省法学会劳动法学研究会和劳动人事争议研究会换届工作,保证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2016年研究会变更业务主管单位后,按新业务主管单位省法学会的要求,我们积极着手筹备两个大会,一个是辽宁省法学会劳动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一个是辽宁省劳动人事争议研究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换届)。经过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批和各方面的筹备,辽宁省法学会劳动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于2017年5月15日召开,辽宁省劳动人事争议研究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换届大会)于2017年8月15日召开。

省法学会劳动法学研究会的成立,填补了我省法学研究中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等应用法学研究会的空白,将推动我省法学研究更上一个台阶,也将促进劳动人事争议研究会工作提高一个新水平两个研究会将在辽宁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工作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加强党支部在研究会中的表帅作用,规范管理,强化研究会自身建设。

坚持政治引领,严守组织纪律。我们在工作党支部书记崔龙洙认真组织大家学习上级组织的有关文件,贯彻落实业务主管单位省法学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坚定政治定力,牢记职责使命,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始终将研究会的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确保劳动法学研究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工作。

研究会的一切活动严格执行中组部、省委组织部下发的对社会团体管理的相关文件和规定,做到严守组织纪律,廉洁奉公。2017年清理整顿社会组织工作中,我们认真上报相关信息和材料做到了劳动法学研究会负责人必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批,劳动人事争议研究会负责人必须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的原则。并在工作中严格各项规章制度。

四、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2017年举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劳动法理论与实践》《如何规避用工风险》专题讲座3次,举办劳动人事争议立项课题研讨会一次。通过活动加深了各会员间的联系,同时也提高了会员掌握政策的水平。

2018年工作计划

2018年,我们研究会一切工作都将围绕建立健全劳动法律体系这个中心开展,并通过我们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完善劳动法律体系的相关建议和意见,力争在本届内为我省人社领域出台更多的有利于营商环境,以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策规定尽我们的所能。在此项工作中,我们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认真分析辽宁劳动关系新情况、新特点进行深度研究和认真分析,并提出具体应对措施。

 是对辽宁劳动关系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问题进行分析调研,并提出矛盾和纠纷的调处意见。

三是系统的归纳整理劳动法律实务应用课题,为广大用人单位提供便捷的学用劳动法律应用参考。

四是积极参与并认真组织评选全国和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活动。

五是强化对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的培训。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开展培训,全面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人员法律素质,为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裁队伍打下坚实的基础。

六是做好为会员单位排忧解难服务。我省是老工业基地,由于长期的计划经济管理,遗留历史问题很多。还有一些老的国有企业在改革初期和改革过程中遗留下来的问题也很多所有这些问题,都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障碍。我们要集中力量化解几件影响较大、有一定普遍性,而且久拖不解的疑难案件

七是继续利用微信平台,为会员单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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