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论坛】发布招聘信息时候应避免虚假信息和就业歧视
日期:2023-11-30 02:11:29    点击:1843    属于:专家论坛
企业发布的招聘广告一般包含岗位名、薪资待遇、学历、工作经验、年龄等要求,为避免招聘广告带来的法律风险,企业发布招聘广告时应当注意以下内容:

(1)不能发布虚假招聘信息。
《劳动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实施就业歧视。
(2)不在招聘信息中发布含有就业歧视的内容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发布的招用人员简章或招聘广告,不得包含歧视性内容。企业在招聘条件中不得对求职者的种族、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身高、长相、婚姻状况等作出限制性要求,以免构成就业歧视。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 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发布或者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招聘条件、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基本劳动报酬等招聘信息,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
来源:劳动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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