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济补偿”你计算对了吗?
最近一直有企业的HR咨询经济补偿的计算规则,经汇总发现大部分企业HR对计算消灭劳动关系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该如何支付,存在误区!
其实劳动关系的消灭(包含劳动关系的解除与劳动关系的终止),有的情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有的情形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有的情形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还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因此我们需要分情形讨论。
莫急,希望下面由笔者总结的记忆表格,能够帮到企业的HR们……
【N=经济补偿,1=代通知金(若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则无需支付)】

(注: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的仅限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三种情形)
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26条、36条、37条、38条、39条、40条、41条、44条、46条
2.劳动法第25条
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
笔者总结:
1.用人单位单方消灭劳动关系的,原则上都要支付经济补偿,例外是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过错)消灭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劳动者单方消灭劳动关系的,原则上用人单位都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例外是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有过错)消灭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综合以上规律并结合表格总结,消灭劳动关系时,对于经济补偿是否需要支付,应当如何支付,就再也不会弄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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