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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解读】如何理解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适用区别?
日期:2023-05-31 02:05:21    点击:1062    属于:民法解读
【答】在理解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适用区别问题上,应该注意如下几点:

    1、两者的法律性质不同。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属于法定情形下的用人单位法定义务,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属于对用人单位的惩罚性责任。
    2、两者的适用条件不同。
    经济补偿金的适用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得情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和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赔偿金适用情形,下列三要件必须并存的:
    1)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诉求的;
    3)经由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裁判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
    3、补偿金与赔偿金的法定排斥性。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4、补偿年限的计算不同。
    1)在补偿年限与实际工作年限不一致时,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赔偿金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2)将《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比较,《劳动合同法》法定的经济补偿情形增加了几种新的情形,新增加情形的补偿金计算年限自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开始计算。
    3)《劳动合同法》新增法定经济补偿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四项规定;第四十四条第一、四、五项规定。外加《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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