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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宝典】劳动用工方面法律知识---企业劳动用工应当知道的 100个劳动争议问题(61~80)
日期:2022-01-14 02:01:41    点击:1001    属于:企业宝典

企业劳动用工应当知道的

100个劳动争议问题(61~80)

  61.在哪些情形下,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2)劳动者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 3 日通知用人单位的;(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62.在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1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1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1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1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63.在哪些情形下,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答∶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64.在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答∶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5.在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答∶(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6)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10)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11)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12)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13)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14)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费工资,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15)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16)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迫使劳动者辞职的;(17)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迫使劳动者辞职的;(1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6.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后又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的,应否支持?

  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即便是因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主张经济补偿的,仍应予支持。

  67.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谁先提出的区别?

  答∶《劳动合同法》第 36 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同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一样,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哪一方首先提出解除的请求后果完全两样,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请求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68.用人单位什么情形下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 ,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69.劳动者病愈后不能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经济补偿吗?

  答∶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在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充分掌握医疗期的有关规定,否则,少算一天都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就得支付经济补偿金了。

  70.员工被取保候审期间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答∶由于员工被取保候审、等候法院开庭审理属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所以用人单位与取保候审的员工可中止履行劳动合同,即可不再向其支付工资、不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然而,不能以此为由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须待法院审理结束后,再依法进行处理。

  71.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应注意什么?

  答∶在试用期中,除非劳动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此外,即使劳动者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用人单位需要在试用期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7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用人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 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73.在什么情形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但因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74.在什么情形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当支付违约金?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1)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2)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4)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5)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5.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答∶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向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时,其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劳动者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76.企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月工资如何计算?

  答∶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 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 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77.因解除合同所获得的经济补偿金需要纳税吗?

  答∶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3 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78.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哪些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79.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终止劳动合同的。

  80.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时,双方各承担什么义务?

  答∶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时,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在办结工作时一次性支付。用人单位还应当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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