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操案例】破产企业中按照业绩领取薪酬的员工,可否按照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发经济补偿金?
日期:2021-01-25 02:01:37    点击:1938    属于:企业合规

  案情简要

  李某原系煤炭高压开关公司销售经理。2018年4月30日,煤炭高压开关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为由向一审法院提出破产申请,2018年7月27日该院作出(2018)豫9001破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煤炭高压开关公司的破产清算。2018年9月,煤炭高压开关公司与李某解除劳动关系,2018年为李某办理了相关失业手续,河南省济源市就业服务局颁发的失业证显示,李某核定的领取失业保险期限20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1520元。2020年6月18日,为李某发放了经济补偿金26906元。李某于2020年7月3日向煤炭高压开关公司管理人提交申请,要求调整经济补偿金。煤炭高压开关公司管理人于2020年8月19日给李某复函,认为“你的工作年限是按照你本人在济源市煤炭高压开关有限公司的个人档案计算。对于你提供的破产前12个月的工资明细,管理人认为你的工资表中记载的工作数额真实性有问题,且与其他同岗位职工工资差别过大,为保证全体职工债权的合法权益,管理人无法对你的经济补偿金数额无法进行调整”。并告知如对本复函有异议,在收到本复函后依法向济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李某遂诉至该院。

  现本案经一、二审法院审理。

  (2020)豫96民终1218号

  法院裁判观点

  一审法院意见:

  一审法院查明,在煤炭高压开关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中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为2446元。煤炭高压开关公司章程第26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务,为自己谋取私利。第26.4规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含副处以上干部、技术人员、销售人员),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同意外,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归公司所有。

  一审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项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系公司内部自治范畴,在实践中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应结合工作岗位、薪酬等因素予以综合认定。本案中,煤炭高压开关公司章程第26.4规定高级管理人员含销售人员,李某系销售人员,因此煤炭高压开关公司辩称李某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理由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也就是李某的工资,应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进行计算。综上,李某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意见:

  二审法院认为,关于李某的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的问题。煤炭高压开关公司破产管理人根据煤炭高压开关公司的销售人员领取薪酬的实际情况,即大部分人是按照销售合同业绩领取的薪酬,且在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之前,销售人员的业绩受市场环境影响起伏很大,为公平起见,统一按照企业厂平均工资,为销售人员计发经济补偿金,有事实依据。李某上诉称应当按其原有的实际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律师分析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本案中,破产企业认为李某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属于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一审法院支持了该观点,认为惬意高级管理人员系企业内部自治范畴,企业可以应结合工作岗位、薪酬等因素予以综合认定。

  二审法院认为,无论李某是否属于高级管理人员,对于按照业绩领取薪酬的企业职工,因破产程序之前的员工的业绩受影响较大,统一按照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是具有合理性和公平性的。


联系人:副秘书长陈浩

电话:024-22733281   手机:13604035276

邮箱:LNLDRSZYYJH@vip.163.com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北市商务大厦607

Copyright © 2019-2023 辽宁省劳动人事争议研究会 版权所有 辽ICP备20210088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