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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能用加班津贴代替加班费吗?
日期:2023-10-31 04:10:50    点击:2518    属于:人社热点问答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用加班津贴,如点餐、专车接送、一定金额货币奖励等形式补偿劳动者加班付出的劳动,用以代替应当支付的加班费,可行吗?
加班津贴可以部分抵消加班工资,但毕竟不能取代加班费。当实际加班工资高于加班津贴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实际加班工资金额支付;当实际加班工资低于加班津贴标准时,用人单位可以按照企业内部规定的加班津贴标准支付。
加班津贴是用人单位给本单位员工设定的一项福利制度。法律对加班津贴并没有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企业经营特点及需要决定是否设定和执行加班津贴制度。加班工资与其不同,是法律给用人单位设定的一项法定义务,劳动者超时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加班时间不同(如平时加班、周末加班、法定休假日加班),按照相应的比例计发加班工资。
综上,用人单位支付了加班津贴,不必然免除支付加班工资的法定义务。
来源:劳动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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