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加班,单位安排补休,但员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该如何处理?
日期:2023-10-31 04:10:54 点击:2527 属于:人社热点问答
王某所在公司最近由于生产任务紧,公司要求全体职工公休日加班。王某见单位每次加班都按工资的200%支付加班费,便表示同意加班。加班过后,公司通知大家下周一全公司统一休息,作为对公休日加班的补休。王某对公司的安排非常不满,认为自已利用周末休息时间来公司加班,公司应像往常一样支付自已200%的加班费,而不是安排自己补休。《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员工补休;在用人单位无法给员工安排补休时,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也就是说,是安排补休还是支付加班费,由企业来决定,当企业能够安排职工补休时,职工应当服从。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