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劳动者被公安机关拘留,用人单位是否能解除劳动合同?首先,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属于行政处罚。虽然都对人身自由进行限制,但被行政拘留与被追究刑事责任性质上完全不同,不属于同种情形。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九条有明确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该《意见》第二十八条还规定:“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其次,未经法院审判,任何人不得被定罪。凡未进入法院审理之前的刑事强制行为如取保、监视居住、刑事拘留,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者在被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能视为旷工,用人单位可以暂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但不能以此为由予以辞退。劳动者因涉嫌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无法正常履行劳动义务,此时劳动合同处于中止状态,劳动者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此期间无需向劳动者支付任何待遇。最后,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有法律依据,严格遵守法定事由。《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说明法律对于劳动者的犯罪行为赋予一定的容忍度,只有当其达到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时,才同意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利后果。笔者提出相反观点:劳动者被公安机关拘留,虽不一定构成犯罪,但其至少存在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劳动者从事违法行为,自身应当能预见该行为的违法行为带来的后果,却仍要为之,是故意违法。劳动者被公安机关拘留不属于不可抗力行为,是劳动者本身能预见到的违法后果,被拘留期间旷工行为已经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