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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论坛】试用期是否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日期:2023-10-31 03:10:55    点击:807    属于:专家论坛
答:不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没有约定试用期,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否约定试用期,由双方当事人根据情况协商,也可以不约定。以下是相关规定。

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7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来源:德创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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