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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论坛】公司注册地与实际工作地不一致的,最低工资按哪个标准执行?
日期:2023-10-31 04:10:42    点击:793    属于:专家论坛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到实际工作地区工作,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应按照哪个地区的标准执行呢?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地工作的,其享有的合法权益一般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执行。如果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的,最低工资一般按照实际用工地标准执行。
另外,虽然劳动合同签订地(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比实际用工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高的,除非双方约定按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执行的外,双方仍按实际用工地最低工资标志执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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